2007年3月13日 星期二

紐倫堡大審的啟示



在力霸案中,中華商銀因為遭王家以違法放款、不良授信的手法破壞,以致損失超過新台幣110億元!如今偵查終結,總共有107人遭到起訴,其中包括了中華商銀總經理劉衛桑。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以「中華商銀總經理劉衛桑,是王又曾的親信,膽大妄為協助王又曾掏空」,求處七年十個月。劉衛桑在聽到消息後,在鏡頭前難過的哭了出來。而有中華商銀的員工則私下抱怨說,A錢的遠走高飛,反而是走不了的員工,來承擔所有責任。

固然這許多現在遭到起訴的員工並非力霸案的罪魁禍首,但是這一些為他們打抱不平的言論卻與當初在紐倫堡大審中那些隸屬於國社黨的國家秘密警察、行政人員以及軍事指揮官在法庭上的辯解幾乎是如出一轍。

二次世界大戰後,盟國在德國紐倫堡召開了國際軍事法庭,以審判「參與並制訂破壞和平者、執行破壞和平者、違反國際戰爭協定者以及違反國際共通認定之人道原則者」。換句話說,紐倫堡大審並非完全是戰勝國對戰敗國人員的審判。更重要的,這是對違反人道原則者的審判。

在紐倫堡法庭上,所有受指控的納粹黨徒們都辯稱他們的行為皆非他們的本意,他們只是純粹執行國家的法律以及接受元首的領導而已。

而如果我們將這些辯辭與今天中華商銀員工的私下抱怨加以比較的話,讓人感到真的是何其神似啊!

中華商銀是一間具有合法組織程序的金融機構,也必須接受層次分明的內外控管機制。而王又曾及其家人能這樣長期的上下其手,將銀行當成是自家的金庫在使用,很明顯的是由於銀行內部高層的高度配合。

然而,如果這些在掏空案中被受到牽連的銀行幹部為自己叫屈,並表示自己只是依照老闆的指示去辦事的話,是絕對說不過去的。

因為銀行以及所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都必須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和操守,並且應該以相關的金融法規而非純粹以老闆的指示為依據。如果認為有任何不妥的地方,就應該拒絕執行甚至於是勇於揭發的道德勇氣,更要有寧可辭職不幹也不願違法行事的打算。

可惜的是,在力霸案中我們看到了專業經理人在操守及信仰上的淪喪,寧可鄉愿的以老闆的指示卻非金融法規及專業操守做為做事的準則。

對台灣社會來說,這個案子的意義就有如當年的紐倫堡大審,只有將違反社會公義及國家利益的人繩之以法,並且駁斥他們似是而非的辯解,才能為台灣社會設立嶄新並且正確的道德標準。

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這年頭 還有多少人能堅持是非道德?

大家想的 不過就是糊口嘛

工作難找 老闆說的就照做吧!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這是必然的道理!

風波平息了 還有多少媒體關心王又曾的下落?

匿名 提到...

告诉你!你妈死了!台湾总是要被中国打到的!中国几亿男人的精液把台湾击沉!你妈死了,澳洲性无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