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7日 星期一

改名無罪 開除無理



民進黨台北縣議員初選參選人賴茂雄在黨內初選登記前十天到戶政事務所改名為「賴勁淋」,意圖藉其近似前立委、前勞委會副主委賴勁麟的諧音衝高民調,俾使自己能在眾多參選人中脫穎而出,順利取得提名。

果不其然,這件事情在媒體的大力宣傳下,賴勁淋先生由一個沒沒無聞的基層黨員,在短時間內驟得大名,並在黨內初選民調中名列前茅,順利取得民進黨台北縣議員參選人資格。

但就在這項結果出爐之際,卻遭到民進黨黨中央以:一、「4月1日(本黨)中執會決議,初選登記倘有變更姓名其發音與現有名人雷同,至民意調查無法識別者,恐造成初選不公平,參選人的資格應退回縣市黨部再議。」及二、「依據(本黨)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第11條之1規定,以詐術使初選造成不公平或錯誤結果者,及其他意圖使初選造成不公平或錯誤的結果者,應予除名。」兩項理由發函給台北縣黨部要求將之除名並撤銷參選資格!

民進黨黨中央在發出的新聞稿中表示,此舉是因為「賴茂雄在黨內初選前,蓄意改名,導致該區黨內初選發生不公平、不正確的結果涉嫌違紀。」

但是如果認真的檢驗賴茂雄在初選登記前十天改名為賴勁淋這一件事的話,民進黨黨中央對這件事情的處理態度及方法絕對是站不住腳的。

根據報導,賴茂雄是在初選登記前十天到戶政事務所依法改名為賴勁淋。姑且不論他的意圖為何,透過合法程序更名後,他就是賴勁淋。

然而,相較於依法改名的賴勁淋,民進黨中央卻勇於違反程序正義,先以「事後」的中執會決議質疑參選人的資格,再依據該黨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第11條之1的規定將之除名!參考刑法所謂「詐術」之定義,乃指以「欺騙」之方法,使人陷於錯誤。按本案民進黨未能舉證賴姓參選人主觀上有「欺騙」意圖(個人以為該參選人主要目的為炒作),復未能說明有多少選民因其「詐術」陷於「錯誤」(選民不致於無知到分不清此淋非彼麟),而遽然決議將賴姓參選人除名實有不當。

其實賴勁淋能在民調中出線,主要還是應該歸功於媒體的炒作。而能在眾多參選人中以一個簡單的改名行為讓自己在民調中脫穎而出,也顯示出賴先生對台灣媒體生態的了解以及行銷手法的高明。因此,民進黨實在應該要感到深慶得人,應以發掘政治人才的心態來看待這件事情。

但民進黨卻在處理這起事件的手法中明顯曝露出其嚴重缺乏民主素養的一面。既不信守自己訂立的遊戲規則也不接受合法程序,最後更以粗暴的方式將一位依足法律及黨內程序通過初選的參選人予以除名!

這種行為讓人懷疑這個標榜民主進步的政黨是否正在走向「民主倒退」的方向?如果之前陳唐山和李俊毅之爭還有世代交替的考量在裡面的話,這次處理賴勁淋的事件除了讓黨中央增強法西斯化外,實在看不出有什麼積極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