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3日 星期三

遺產稅問題可以兩全

遺產稅問題在此次的總統大選中再度成為討論的議題之一,無論是謝營所主張的將之調降至百分之十,亦或是馬營所主張的提高遺贈稅課徵門檻、並減少課徵級距等等的做法,不是會造成稅基流失,不然就是換湯不換藥的做法。

其實課徵遺產稅的做法應該是移植自西方的稅制觀念,因為課徵遺產稅是有違中華民族民族性的行為。

在西方社會中,由於個人觀念極重,即使是父母子女之間亦都視為完全獨立的個體,家人間的關係並不如東方社會來的緊密。而這種關係也反應到稅制上。

在西方國家的稅制中,雖然對生育及扶養年幼子女有所補助,但那純粹是其人口政策中鼓勵生育的一環,除此之外,對於父母親及年長子女等,並沒有所謂的扶養親屬等相關的抵稅額度。這也明確的反應出了不同的民族性格下所產生的不同稅務制度。

但是台灣現行的遺產稅制度卻是違反民族性的制度。因為財產上的傳承一向是中華民族的傳統,上一代辛苦努力的付出往往是為了累積資源給下一代,而財富正是給下一代最直接的資源。

這種迥異於西方思維的傳承觀念,正是現今遺產稅爭議的起源。而在許多西方國家都已紛紛放棄課徵遺產稅的現況下,台灣仍死抱著過時的稅制觀念,除了造成小老百姓的負擔外,有辦法的人早已將財產轉移至其他不需課徵遺產稅的國家來加以規避。

然而在目前遺產稅已成為國家重要稅基之一的情況下,若要冒然的取消遺產稅似乎有所困難,但不妨借鏡澳洲的做法,規劃將原應繳納的遺產稅投入政府所指定的投資計劃。

澳洲政府一直以來都有計劃的栽種各種樹木,如柚木、檜木及尤加利樹等,以做為紙漿、筷子及家具的原料,而投資於這些種植計劃的金額可以全面抵稅。由於成效良好,近年來更擴大到農產品方面,尤其是可以做為生質燃料方面的農作物更是重點栽植的對象。

而投資人所投入的資金可以全額抵稅,並在期滿後可以連本帶利的收回,只需在繳交綜合所得稅時,將其納入該年度的收入即可。

這些投資計劃原本的設計就是為了讓納稅人合法節稅的雙贏手法,讓原本應該繳交給政府的稅金直接投資在政府的投資計劃中,如此一來既能讓納稅人將稅款轉為投資,又能幫助政府發展既定的計劃。

台灣在遺產稅問題上不妨參考澳洲的這種做法,若能由政府提出良好的投資計劃,不管是農業方面或是公共建設的投資,甚至是用來成立主權基金向海外投資,只要能訂出期限,讓投資人在到期時能連本帶利的收回,相信將會是一個既讓政府不流失稅基,又能讓遺產稅繳納人視為投資的雙贏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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