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9日 星期五

台灣社會的泛道德主義


甫辭職的法務部長王清峰因個人意識形態公然拒絕執行她的職責,並以個人主觀道德凌駕於國家法律之上。此舉除了凸顯出她對這個國家首席法務首長職位的不適任外,卻也反應出台灣社會「泛道德主義」的瀰漫,以及其對建立真正法治社會的負面影響。

台灣政壇上往往充滿著一股強烈的「泛道德主義」氣息。許多政治人物將應該加以理性討論的議題,以非是即非的二分法將之貼上道德vs不道德的標籤。不但常常罔顧了法律上的程序正義,更為了自我道德感覺良好而形成了社會上的衝突根源。

從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時的廢娼案;到「曾文惠美金託運誹謗案」中,法官黃程暉在判決中以「族群和諧」為由,做出雙方皆無罪的特異判決;乃至於今天王清峰拒絕執行死刑等行為,在在顯示出台灣在步入法治化社會的過程中所面臨的道德權威主義陰影。

台灣社會現存的道德權威主義其實是過去威權體制殘留下來的遺毒。明顯的症狀是:政界或社會上有力量的人透過他們的法律心證、行政裁量權或透過媒體的操作,將民生或法律議題泛道德化,並將自己的道德觀點強加於上!

這些行為嚴重的混淆法律精神,並讓台灣長期迴盪在法治與人治之間,造成社會法律共識的混亂。

法律為社會道德的最低標準,而破壞此一底線的人應受法律制裁。這是現代法治社會之基本概念,也是社會能集體接受之共識。因此,死刑之存廢固然有討論的空間,但現行之法律已匯集社會所有群體之共識,應予以執行,不應以個人之道德觀凌駕於法律之上而枉顧法律上的程序正義。

王清峰在法務部長任內拒絕執行死刑,並以「要我殺人,我真的做不到」等用語,將其行為道德化。表面上似乎充滿著悲天憫人的情懷,但卻忽略了法治社會中「程序正義」的重要性。

固然有部份民間團體呼籲廢除死刑並表示這是當前的國際潮流,更將廢除死刑與人權綁在一起。殊不知即使在已廢除死刑的國家也都有民間團體乃至於國會議員要求恢復死刑,以加強嚇阻許多令人髮指的犯罪行為,並要求在考慮加害人的人權之前,更應該先考慮到那些被害人的人權。

以台灣的現況而言,廢除死刑與否尚有相當大的討論空間。但在社會達成集體共識乃至於修法之前,每個人都應當遵守現行法律所付予的權利及義務,特別是在社會上具有指標性及影響力的人物如法務部部長者,更應該以身作則,堅持依法行政,以導正台灣社會理盲又濫情的現象。